从 A 到 Z 的技术信息

在这里,我们汇总了技术关键词AZ的重要信息。如果您对废水化学相关技术有任何疑问, Ingo Rürup 将乐意为您提供建议和更多具体信息。

硝化作用

硝化作用是指细菌将氨(NH3)氧化成硝酸盐(NOH)。它由两个相互关联的过程组成:第一步是氨被氧化成亚硝酸盐,第二步再被氧化成硝酸盐。这两个过程都为所涉及的生物体提供了足够的能量来进行生长和其他生命过程。硝化作用在生态系统的氮循环中起着重要作用,因为它将死亡生物中的氨再次转化为硝酸盐。这为植物创造了含氮矿物营养素。

反硝化作用

反硝化是通过某些异养和一些自养细菌将结合在硝酸盐 (NO3) 中的氮还原为氮分子 (N2) 和氮氧化物,因此称为反硝化剂。细菌在这个过程中获得能量,在无氧的条件下,各种氧化物质(电子供体),如有机物、硫化氢(H2S)和氢分子(H2),用硝酸盐作为氧化剂进行氧化。

硝酸盐中结合的氮通过反硝化作用还原为氮分子(N2),即转化为一种基本上惰性的形式,大多数生物不能将其用作营养素(氮源)。因此,它不再作为肥料在水和土壤中使用,也不再与环境相关,而由此产生的氮分子(N2)大部分释放到原本就主要含氮的大气中。

季度合同价格

在西欧和北欧,相关的合同协议几乎都无一例外的以甲醇的季度合同价格为基础。这通常是由大型欧洲生产商和欧洲客户在下季度前一到两周左右协定的,每季度确定一次。因此该季度合同价格被所有市场参与者所接受,他们的总交易量约为800-1000万吨。因此,季度合同价格始终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互相妥协,反映了当前的供需关系。

季度合同价格在 PLATTS European MarketscanICIS Pricing 等出版物上公布,也可在我们的 网站 上查阅。

废水条例

《废水条例》规定了在授予废水排放许可证时的最低要求。在许多工厂中,针对某些区域制定了法规。该条例还规定了分析和测量方法。1997 年《废水条例》取代了 1987 7 3 日颁布的《废水来源条例》(联邦法律公报第 1578页)和《框架废水管理条例》。

《框架废水管理条例》的附件已转换为《废水条例》的附件。这是因为管理条例仅对行政部门有约束力而不是公民,因此,欧盟的指导方针只能通过引入法律或法规来实施。

另见:附录1

另见:附录51

附录1

生活污水和城市污水的废水条例附件(原文来源:联邦法律公报I 2004,1118–1119)

A) 适用范围
本附录应适用于主要来自家庭或类似设施的废水,例如公共住宿、旅馆、餐馆、营地、医院或办公楼(生活污水),或来自用于上述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的设施,只要它相当于 在污水系统中收集的生活废水,主要来自第 1 项规定的场所和设施以及用于商业或农业目的的工厂,前提是此类废水的有害影响可通过生物处理法降低,其效果与处理生活废水(城市废水)相同,或在河流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根据其来源对应于第1点或第2点。

B) 一般要求
第3条第1段不适用。

C) 排放点的废水要求
(1) 排放点的废水应符合以下要求:

按污水处理厂规模分类的样本 化学需氧量
(COD)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氨氮
(NH4-N)
总氮,即氨、亚硝酸盐和硝酸盐氮之和 (Ntot) 总磷
(Ptot)
mg/l mg/l mg/l mg/l mg/l
合格的随机样本或 2 小时复合样本
类别1
BOD5 (未经处理的)小于60kg/d
150 40
类别2
BOD5 (未经处理的)大于60小于300kg/d
110 25
类别3
BOD5 (未经处理的)大于300小于600kg/d
90 20 10
类别4
BOD5 (未经处理的)大于600小于6000kg/d
90 20 10 18 2
类别5
BOD5 (未经处理的)大于6000kg/d
75 15 10 13 1

这些要求适用于废水处理厂生物反应器排放中废水温度为 12 摄氏度或以上时的铵态氮和氮总量。12摄氏度的设定也会受时间限制,即从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如果总氮负荷减少至少70%,则可以批准最高25 毫克/升总氮浓度的排水许可证。减少量是指在不超过 24 小时的代表性时间段内,进水与出水的氮负荷之比。进水的负荷应基于有机氮和无机氮的总和。

(2) 将排放对象归类到上述第 (1) 段中规定的不同等级,应取决于废水处理厂的评估水平,使用未处理废水的 BOD₅负荷 – BOD₅(未处理) – 作为基础。如果仅以沉淀污水的 BOD₅ 水平作为废水处理厂评估水平的基础,则以下水平应作为分类标准:
类别 1:小于 40 kg / d BOD₅ (sed.)
类别 2:40 至 200 kg / d BOD₅ (sed.)
类别 3:大于 200 kg / d 小于 400 kg / d BOD₅ (sed.)
类别 4:大于 400 小于 4,000 kg / d BOD₅ (sed.)
类别 5:大于 4,000 kg / d BOD₅ (sed.)

(3) 如果样品停留在污水池中24小时或以上被池塘中的藻类明显染色,则应根据无藻类样品测定 COD 和BOD₅。在这种情况下,上述第 (1) 段中规定的COD水平应相应减少 15 毫克/升 ,BOD₅水平减少5 毫克/升。

(4) 对于《废水税法》第 8 条以及第 9 条第 2 款第二句所指的小量排放,应根据上述第 1 款的类别 1 的要求,如果污水处理厂通过一般建筑检查批准,或按照建筑产品法的规定获得了面向欧洲的技术批准或根据土地法获得了其他授权,则其安装和运行符合相关授权。此授权还必须规定设施的安装、操作和维护的运行要求,以确保设施按规定正常运行。

(5) 对于《废水税法》第 8 条以及第 9 条第 (2) 款第 2 句所指的小量排放,如果预计在不久的将来会与公共废水系统连接,则各联邦州可制定不同的要求。

附录51
mg/l
合格的随机样本或 2 小时复合样本
化学需氧量 (COD)
mg/l
200
五天生化需氧量 (BOD5)
mg/l
20
总氮,为氨、亚硝酸盐和硝酸盐氮的总和(Ntot)
mg/l
70
 总磷
mg/l
3
总碳氢化合物
mg/l
10
亚硝酸盐氮(NO₂-N)
mg/l
2
对鱼卵的毒性  (Tegg)
mg/l
2
  • 如果废水在处理前的化学需氧量(COD)被假定为超过4000 毫克/升,则不适用上述第(1)段中合格随机样品或2小时复合样品中的COD排放水平,COD相对应至少减少95%COD 减少量是指 24 小时内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中污染物负荷之间的比率。对于进水的污染物负荷,许可证所依据的工厂的产能利用率将是决定性的。减少的程度应根据废水处理厂的规模和运行模式进行评估。
  • 对总碳氢化合物的要求应适用于随机样品。不适用于生活垃圾储存产生的废水。
  • 对总氮的要求适用于污水处理厂生物反应器排放的12℃及以上的污水。如果符合确定为总结合氮 (TNb)”的总氮值,则也视为符合该值。如果氮负荷减少至少75%,则排水许可证上可批准最高100 毫克/升的总氮浓度。减少量是指在不超过 24 小时的代表性时间段内,进水与出水的氮负荷之比。总结合氮 (TNb) 应作为计算载荷的基础。

D    混合前对废水的要求

  • 在与其他废水混合之前,对废水提出以下要求:
合格的随机样本或 2 小时复合样本
合格的随机样本或 2 小时复合样本
可吸附有机结合卤素(AOX
mg/l
0,5
mg/l
0,05
mg/l
0,1
mg/l
0,5
六价铬
mg/l
0,1
mg/l
1
mg/l
0,5
mg/l
0,5
mg/l
2
 
mg/l
0,1
氰化物,易释放
mg/l
0,2
硫化物
mg/l
1

对于 AOX、六价铬、易释放的氰化物和硫化物,应采用随机样本的值。

(2) 除生物处理垃圾的工厂废水外,废水可以与其他废水混合用于联合生物处理,前提是至少满足一项以下要求:

  1. 1. 如果代表性废水样本对鱼卵、轻细菌和水蚤有毒性,则在使用生物实验室废水处理装置(例如符合DIN 38412-L 26)进行消除试验后,不得超过以下要求:

对鱼卵的毒性(Tegg=2

对水蚤的毒性(TD=4

对发光细菌的毒性(TL=4

生物实验室废水处理厂中的硝化作用或维持恒定 pH 值等措施可确保不会因为氨气 (NH3) 而使Tegg值超标。必要时可对废水进行稀释,再进入生物实验室废水处理厂。如果缺乏营养素,可添加营养素。在试验阶段,不得添加稀释水。

  1. 根据附录第408条“分析和测量方法”,DOC 消除水平达到 75%
  2. 在与其他废水进行联合生物处理之前,废水的COD浓度已经低于400毫克/升。
ADR条例

缩写词ADRAdR代表:

Accord européen relatif au transport international des marchandises Dangereuses par Route, 即欧洲关于道路危险货物国际运输协定

ADR 规定

  • 危险货物
  • 运输的货物分类及相关安全措施
  • 危险货物运输的标签(标记)和文件,如运输文件和书面说明(事故说明)
  • 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集装箱、罐车、车辆的建造
  • ADR条例的豁免
  • 危险货物多式联运(公路-铁路、船舶或飞机)

ADR要求

  • 在多数情况下,司机必须持有危险品驾驶证书
  • 所有参与装卸和运输的人员必须证明他们了解危险品法规
  • 承担运输危险品的公司必须有危险品安全顾问

安全义务、文件和说明
ADR 的核心内容是运输过程的文件记录,澄清各方人员的安全义务和相关各方的指示,从发货人、包装人、承运人和货物接受人,直到发生损坏时的应急链。

标签
ADR 要求在运输包装和车辆上贴上危险品标签,并在车辆上贴上带有危险编号(Kemler 编号)和 UN 编号的危险标签(橙色警告标签)。

个人保护装备
这在书面说明中有规定。每个车辆工作人员都必须携带个人防护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

  • 眼睛保护设备(例如护目镜)
  • 一副防护手套
  • 便携式照明设备
  • 安全背心
  • 紧急逃生面罩(仅危险品类别3 6.1 需要)

车辆
车辆通常必须获得批准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罐车和用于运输爆炸性物质和含有爆炸物的物品的车辆)和

  • 配备取决于车辆重量的消防设备
  • 两个自立式反光警告标志(两个闪光灯或两个警告三角形或两个塔架 – 交通警告锥)
  • 适合车辆质量和车轮直径的车轮楔块(适用于拖拉机,如果有,适用于拖车或半拖车)
  • 如果(前和后)超出限制标示,必要时在车辆的左右和后部贴上危险品标签
  • 洗眼液(危险标签1类和2类不需要)
  • 铲子、排水密封件和塑料收集容器(仅危险标签3类、1类、4.3类、8 类和 9类需要)
排放限制
COD

化学需氧量,缩写为 COD,是一个所谓的总和参数,因为不能用它来量化单个化合物。它是通过重铬酸钾氧化废水含量来确定的,并测量氧化大部分有机物质的需氧量。如果废水中也有可氧化的无机化合物,如亚硫酸盐,这些也被记录为 COD。 假定化学需氧量为每位居民每天 120 克。

BOD₅

BOD₅ 值,即在 20 °C 条件下 5 天的生化需氧量,记录了需氧微生物对有机物质的氧化产生的需氧量。 它不能用于确定单个化合物的降解,因此它是一个所谓的累积参数。

氨(NH₃)、铵(NH₄₊) 和亚硝酸盐(NO₂) 被细菌氧化为硝酸盐(NO₃₋),即硝化过程,不应被检测到,也可使用抑制剂,如烯丙基硫醇(ATH)或氢氧化钠颗粒来避免测量干扰。

BOD ₅ 的通常值为每人每天 60 克。其中,约 20 克可通过沉淀的方式在预澄清器中去除。测定BOD 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制备的样本在整个消耗期间必须含有足够的氧气,即至少为 2 毫克/升。
  • 制备的样本必须含有足够的细菌。它们在普通的废水中含量丰富。对于工业工厂产生的特殊出水(如垃圾渗滤液净化),必须添加细菌,为每升样本注入0.3毫升生活污水。
  • 制备的样本必须含有足够的氮和磷酸盐作为营养物质。
  • 制备好的样本必须在黑暗中保存五天,温度稳定在 20°C,最好是在恒温控制柜中。
欧共体指令 91/271/EEC

该指令涉及城市废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以及某些工业部门废水的处理和排放。其目的是保护环境免受废水的有害影响。

工业废水排入下水道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废水和污泥的处置,应事先获得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或授权。

该指令包含一个具有约束力的时间表,要求成员国为符合该指令标准的社区配备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厂。主要截止日期如下:

  • 1998 年 12 月 31 日:所有“人口当量”(PE)在 10,000 人以上且废水排入敏感区域的城镇,必须有收集系统和彻底处理系统;
  • 2000 年 12 月 31 日:所有人口当量超过 15,000且废水不排入敏感区域的城镇必须有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并能满足附录I 表中所列条件;
  • 2005 年 12 月 31 日:所有人口当量在 2000 到 10000 之间、废水排放到敏感区域的城镇,以及所有人口当量在 2000 到 15000 之间但不向敏感区域排放废水的城镇,必须有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

成员国应根据附录 II 确定处理过的水排放到敏感和不太敏感的区域。这些列表必须定期更新。城市废水的处理取决于排放水的敏感性。

该指令包含对来自某些工业部门的可生物降解工业废水的处理的具体要求,这些废水在排放到水体之前未经城市废水处理厂处理。

成员国应负责监测废水处理厂的排放和发生排放的水域。他们应当确保其主管部门每两年发布一份审查报告。该报告必须提交给委员会。

成员国必须制定一份实施本指令的国家计划,并将其提交给委员会。

该指令还规定了豁免和过渡性条款。

欧共体指令 98/15/EG

该指令阐明了与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有关的规则,确保成员国在解释上没有分歧。

该指令规定:

  • 使用总氮浓度的日平均值,可适用于人口当量 10,000 – 100,000  的群体和人口当量超过100,000的群体;
  • 考虑到各地气候条件,有关生物反应器中排出水温度的条件和对运行时间的限制仅适用于使用日平均值的“替代”方法;
  • 使用“替代”法必须确保与年平均法相同的环境保护水平。
城市污水

居住区和相关设施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人类新陈代谢和家庭生活的废水(生活废水),或从贸易或工业场所排放的混合废水(工业废水)和/或径流雨水。

富营养化

是指水体中营养物质尤其是氮和/或磷的化合物的富集,导致藻类和高等植物生命的迅速繁殖,从而对水体中的生物平衡和相关水的质量产生不良干扰。

人口当量

代表每人每天平均有机生物可降解污染的计量单位:它在欧共体指令 91/271/EEC 中规定为60 克60 g BOD₅(5 天的生化需氧量)。

废水

废水一词在2009 年 7 月 31 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水管理法 (WHG)(联邦法律公报 I 第2585页)第 54 条第 1段中定义。

据此,废水是指因生活、商业、农业或其他用途而改变了性质的水,以及在干燥天气条件下与废水一起排出的水(废水),以及降水后从建筑的铺砌或沥青表面(雨水)流出和收集的水。从用于处理、储存和存放垃圾的设施中排放和收集的液体也应视为废水。

废水处理

资料来源:维基百科